男子偷土雞偷菜刀還打算搶警槍,遭法院重判。(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雞沒吃到卻要倒賠27萬!男子黃正義想吃雞,跑去雞舍偷一隻土雞,連宰殺菜刀都用偷的,遇上盤查員警竟還作勢奪槍,遭壓制送辦。黃男雖坦認犯行,但台中地院認為他「藐視員警公權力」,不應輕縱,依竊盜、妨害公務等罪判拘役120日及5月徒刑,折算易科罰金得付27萬元,堪稱最貴的土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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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男子黃正義2019年4月18日凌晨5點多開車外出打算偷雞,開到石岡區豐勢路1巷某農地旁的雞舍,見四下無人,用不詳工具破壞雞舍鎖頭,偷取葉姓男子飼養的一隻土雞,放上車上。
黃男一不做二不休,開車在周邊找尋宰殺土雞工具,發現蔡姓男子住家門外放有刀具,便下車拿走2把菜刀及1把剪刀。他正準備離開時,剛好蔡男走出家門,發現刀子都不見了,質問他是否偷東西。黃男不滿,先罵三字經,上車後又倒車作勢要撞走路的蔡男,接著開車離開,又開回雞舍附近。
恰巧東勢警分局土牛派出所曾姓及范姓2員警因接獲發生竊案到場,2警發現黃男形跡可疑,上前盤查。黃男竟假意配合,還將手搭在曾員肩膀上,接著竟試圖奪走曾員配槍,雙方因此發生拉扯。黃男隨後遭警方當場壓制,並在車上找出被偷的土雞及菜刀、剪刀。黃男坦認犯行,遭警方依法送辦。
法官認為,黃男素行不佳,又犯下本案,實屬可議,其未能尊重依法執行職務員警,竟打算奪取警員配槍,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暴,藐視員警公權力,也侵害公務員人身安全,其此部分犯罪手段及情節實屬嚴重,不應輕縱。最後,2個竊盜罪判拘役90日,恐嚇罪判拘役50日,拘役部分應執行120日;妨害公務罪判5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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