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黃姓水電工2018年9月駕駛小貨車,行經大寮區路口時闖黃燈,撞上右前方也是闖黃燈卻直接左轉的機車,導致機車騎士當場飛出去,頭部重摔後送醫不治。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黃男;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闖黃燈並沒有違反燈號,而右前方的機車騎士未兩段式左轉,讓黃男的反應時間連1秒都不到,因此認為黃無肇責,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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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8日晚間7點過後,黃男開著小貨車經過大寮區光明路二段往南,經過縣道188號路口時,雖然看到黃燈但沒減速,仍繼續向前開。右前方騎機車的利姓男子沒有停車,也沒有依照交通規則二段式左轉的打算,闖過黃燈後直接左轉,迎頭被直行的小貨車撞飛後落地,送醫搶救後,因頭部受到重創導致顱內出血,當晚被宣告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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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到案後喊冤,號誌是車子開到路口才轉黃燈,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是機車突然左轉到我車頭前面,我反應不及才會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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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法官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紅燈禁止通行,黃燈期間屬於警告而並非絕對禁止通行;調閱事發錄影畫面中,小貨車是在黃燈亮起3秒後通過停止線,下秒就和機車發生擦撞,整起事件都在黃燈期間發生,並無違反號誌。
畫面中,利姓男子騎乘機車直行於右側車道,突然違規左轉,讓小貨車的反應時間連一秒都不到,根本無法及時注意,因此不在「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表示,利男的行為就是輿論稱的「高雄市左轉」,加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為肇事原因,小貨車無肇因,因此以業務過失致死罪事證不足為由,判黃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