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從事建築工人的楊姓男子與同事林姓女子,在台中某工地工作,2人日久生情竟在工作地點內發生1次性關係,林女因此產下1子,楊男妻子去年底前往丈夫工地探班,卻驚見小男童面容神似丈夫,詢問後才發現是丈夫的私生子,怒而提告2人;台中地院考量楊、林犯後態度尚佳,依妨害家庭罪各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二審。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林女明知楊男為有配偶之人,竟與他分別基於相姦、通姦犯意,在2016年9、10月間某日,在台中市某工作地點1樓內發生性關係,林因此於2017年7月14日產下1子,楊妻在去年11月15日前往丈夫工地時,看見男童面容神似丈夫,詢問之下才得知是丈夫的「私生子」,氣得提告2人。
法官審酌,楊男為有配偶之人,竟於楊妻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林女通姦,違反夫妻間忠誠義務,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和諧;而林女知悉楊男已婚,竟未尊重其婚姻關係,仍發生姦淫行為,影響到對方婚姻、家庭生活,更造成楊妻精神上痛苦及內心創傷非輕。
台中地院認為,楊男與林女犯後態度尚佳,且2人均無任何犯罪紀錄,但未能與楊妻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妨害家庭罪各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