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姑姑床上嘿咻14歲表妹 高壯軍人「大戰12次」:姑姑我對不起妳

▲桃園市吳姓男子以參加夜店活動測試可獲獎金誘騙少女應徵,卻帶少女上摩鐵。(示意圖/Pixabay)

▲被害人說,「我都有抵抗,但沒有辦法抵抗,因為力氣跟身高差距太多。」(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現役軍人阿明(化名)借住姑姑家,竟在姑姑床上等處,和國二表妹小美(化名)發生關係,次數高達12次。小妹直到18歲成年,才由男友陪同報警,說出這段遭表哥蹂躪的往事,「他恐嚇我說如果我跟家人說的話,就要殺掉我全家,所以沒有跟家人說。」高等法院判阿明得賠償小美50萬元、小美父母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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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明從2011年至2013年兩年內,以每兩個月一次的頻率,利用借宿姑姑家中、姑姑、姑丈就寢或外出機會,在小美房間、姑姑房間、小美哥哥房間發生12次性交行為。

小美證稱,表哥很常來家裡,大概一周都會來1、2 次,「不一定每次都會對我為性行為,但是很常,印象中扣掉月經來的那一次,一個月可能有3次左右。我都有抵抗,但沒有辦法抵抗,因為力氣跟身高差距太多。」據了解,被告身高187公分、體重破百。

小美說,表哥體型高大,「且他恐嚇我說如果我跟家人說的話,就要殺掉我全家,所以沒有跟家人說這些事。」雖小美父親是警察,但並未向爸爸吐露此事;她後來交男友,滿18歲在男友陪同下報警。

▼小美從14歲起遭表哥蹂躪。(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Unsplash)

阿明坦承有和表妹發生關係,但堅決否認有強制性交,「我有時會摀住她嘴巴,是因為擔心她的呻吟聲太大會驚醒其他人;且之前發生性關係時,她都未曾拒絕,且身體有附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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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的姑姑和姑丈證稱,女兒原本就很討厭阿明來家裡,且會當面對他說「你為什麼會來我們家、你幹嘛來我們家」,或對他們表示「為何要叫哥哥(被告)來?」姑姑說,阿明只是承認有與女兒做這種事,「並對我說姑姑我對不起妳,但沒有講是否性侵。」

新北地院法官對「強制性交」存有疑點,認為小美和兄長房間僅一牆之隔,稍有抵抗、掙扎或推拒肢體衝突發生,甚而大聲呼救,豈有無法驚動鄰房之理;且小美為何長期以來未曾呼救,且均未曾鎖上房門以保護自己,避免被告再次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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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被告為逞一己之性慾,明知被害人雖已14歲以上、未滿16歲,然屬身心未臻成熟少女,對男女之事尚屬懵懂階段,欠缺成熟判斷性自主能力,竟和對方性交;再於她年滿18歲後,趁她睡覺時進入她的房間,在對方有所推拒仍發生關係。

法官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12罪,各處被告3月徒刑;他又犯強制性交罪處2年徒刑,應執行1年徒刑。民事部分,高院判阿明得賠償表妹50萬元,並各賠償姑姑和姑丈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