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女友下車踹斷16根肋骨 「男友傷害罪起訴」網傻眼熱議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范姓男子不滿張姓女友提分手,去年11月29日下午4時許發現對方開車打算離開,竟然強行將人拉下車,狠狠踹斷16根肋骨,後來被警方逮捕並依殺人未遂罪移送。但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范男沒有殺人意圖,最後依傷害罪起訴,讓網友們非常無法接受。

下車時落實兩段式開車門三步驟 別當「說開就開」的移動式三寶(圖/達志示意圖)

▲張女被張男從車上拉下痛打一頓。(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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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范男當天發現張女打算開車離開住處,一氣之下把人從駕駛座拉下來,再出腳狂踹胸部及腹部。張女被踹斷16根肋骨,送醫時已經奄奄一息,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幸好經過急救保住一命,她指控男方還想拿鋤頭攻擊。

不過,目擊證人接受偵訊時表示,沒有看到范男手上拿東西,只有看到張女倒在牆邊,男的則站在一旁叫囂。范男到案後坦承的確有出腳踹人,訊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但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沒有人看到范男有拿工具施暴,警員抵達前也已停止攻擊行為,主觀上並未有殺人意圖,最後依傷害罪起訴他。

▲張女被踹斷16根肋骨,送醫急救一度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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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被轉貼至PTT八卦版,網友們看完都覺得很扯,紛紛留言酸諷,「踹斷16根肋骨還沒有殺人犯意?」、「起碼也要重傷害吧」、「原來沒死都不叫有殺人意圖」、「不知道該吐槽哪裡,覺得已經夠失望了」。

但也有網友緩頰解釋,「殺人意圖要有明確的事證,檢察官就法條這樣起訴很OK,因為證人、警察都沒有看到他(范男)拿武器,就算他內心真的想讓女方去死,但實務上沒有說要女方去死、沒有拿凶器,加上受傷部位非腦部(這部分偏法官見解),所以大家要是真的對這起訴內容有意見,可能要考慮修法把受傷部位擴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