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不滿中國大陸籍女友提出分手,竟到對方工作的按摩工作室強上她3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4個月徒刑,但他不服上訴,還拿出高中時期的獎狀等證明自己「品學兼優」,且還常捐血助人,藉此要求法官減刑,但台中高分院認為這些證據距今已超過20年,與此案毫無關連,且他捐血也只有3次紀錄,因此不但沒有給予減刑,反而還加重判刑他3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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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男經朋友介紹認識中國大陸籍女友,但2人交往期間,卻常因細故發生爭執,王男也經常對女友拳腳相向。2017年間12月28日,王男頻頻傳送「「今天沒給我交代,會出大事情」、「若連安撫都不會,妳還當什麼小姐」等訊息給女友,但對方不予理會。
王男見女友對他置之不理,竟惱羞跑到對方工作的工作室,先是趕走她正在服務的顧客後,強拉她到房間內性侵3次得逞。在過程中,王男還一度拿起工作室內的盆栽恐嚇女友「我砸下去好不好?」
王男女友遭到性侵後在房內崩潰大哭,其友人聞聲不斷敲門,但她因害怕王男對她不利而不敢應門,直到王男離開後,才由友人陪同到醫院驗傷,並且報警提告。
王男到庭後辯稱,與女友是自然發生關係,且是合意性交,並沒有強迫對方,但一審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4個月徒刑。然而,王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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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在二審期間提出自己就讀國高中時期成績優異的獎狀,以及導師評語、市長獎獎盃等照片影本,來證明自己「品學兼優、名列前茅」,另外他還曾多次捐血,顯見他富有愛心,且樂於助人,希望藉此獲得減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提出的所有證據距今已是17年至23年前的往事,就時序及性質上而言,與此案並無關連。另外,他所提及曾多次捐血助人,也不過只有3次紀錄,客觀上難認他平時有保持捐血習慣,顯然沒有達到「多次捐血,足見富有愛心,且樂於助人」的程度,且二審法官還發現,一審法官六列了王男恐嚇及強制猥褻等犯行,因此加重改判他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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