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遭判刑12定讞。行政責任部分,司法院職務法庭15日作出判決,決定將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至於同案被告、律師郭學廉部分,職務法庭則決議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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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自1999年起擔任司法官,6年半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萬元,被稱為「史上最貪得無厭的司法官」。判決指出,施男為求陳女包庇,自1999年起按月行賄25萬元給陳女;陳女就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所有案件,護航施男。
施男2006年結束電玩轉投資股票卻慘賠1億元,他認為投顧公司對他詐騙,找陳女幫忙處理。但陳女竟藉機再索賄3000萬元,施男不滿,憤而登報紙廣告揭發陳女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陳玉珍2012年11月遭到當時的特偵組羈押,最後提起公訴。一二審均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更痛批她「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月間駁回上訴,陳玉珍已發監執行。
至於懲戒部分,司法院職務法庭15日做出判決,合議庭認為,「收受賄賂、包庇賭博、偵查案件違法處分不起訴、隱匿貪污所得以及未依法申報財產的前檢察官陳玉珍,除了刑事處罰之外,理當獲得最嚴厲的懲戒處分。」因此將她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同案被付懲戒人、前檢察官目前為律師的郭學廉,職務法庭則認為查無實證,因此判處不受懲戒。本案陳玉珍在2012年事件爆發後,當年11月起開始停職,一直到今年2月判刑定讞,長達6年4個月的期間內,都領取半薪的薪水,此事引起立委關注,也推動《法官法》修正,只要司法官遭貪污罪判刑定讞,受免職、撤職等懲戒處分,政府就會追繳停職期間的薪水,這也稱「陳玉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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