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4月晚間打電話邀約傳播妹出場至桃園市某家摩鐵陪酒,因身上錢帶不夠,楊請傳播妹至其住處續攤,楊則去ATM提款補足出場費,楊返家後與傳播妹春宵一度,事後楊遭傳播妹怒告強制性交,楊堅決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檢方以傳播妹進出大樓電梯時互動自然,神情無不悅或難過表情,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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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2歲楊姓男子去年4月30日晚間在桃園區某摩鐵打電話向傳播公司邀約傳播妹陪酒坐檯,雙方言明出場費8000元為代價出場陪酒,因身上帶的錢不夠,楊開車載傳播妹先到其位於蘆竹區住家等候,楊再去附近ATM提款補足出場費,楊返家後與傳播妹共度春宵,隔日傳播妹離去不久,即向警方提告楊強制性交罪。
楊男在偵訊時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罪嫌,辯稱是傳播妹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傳播妹指控,當時並不想與楊男發生性行為,但楊強制把她壓在床上,並強行脫去其衣物,過程中曾稱:「不要」,但因楊的母親在家中,她不敢大聲叫喊,也怕遭楊毆打,更憂心楊還未給出場費8000元,才假意配合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還曾說:「你媽在外面,這樣不好吧?」事實上是不願與楊發生性交行為。
檢方以5月1日中午12時29分,傳播妹與楊男一起離開住處搭乘電梯時,雙方互動自然,當時傳播妹神情無任何不悅或難過之情,警方出具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等證據佐證,檢方偵結予以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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