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就讀東華大學的王姓學生,2018年間向台鐵投訴,檢舉汪姓列車長查票態度惡劣,之後卻接到警局通知,他被汪姓列車長控告妨害名譽,王氣得再告汪和台鐵相關處理人員違反《個資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投訴信上的個資早被塗掉,汪連提告的時候都不知該告誰,警方是另循正式管道調取王的個資,因此處分不起訴汪等台鐵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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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東華大學的王姓大學生提告指出,汪姓列車長在2018年3月25日態度惡劣,有對乘客大聲怒罵等情形,王姓大學生隔天填寫旅客意見書,寄到鐵路局申訴。
結果申訴信被鐵路局台北運務處車班副主任,直接交給汪姓列車長,汪拿去向警方提告妨害名譽,而鐵路局林姓客服人員則依警方要求,提供投訴人的身分,王姓大學生因此控告汪等3人分別涉嫌蒐集、利用、洩漏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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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汪姓列車長當時被不只1位民眾投訴,但他只針對王姓大學生部分提告,而他到北檢出庭時喊冤,表示拿到上級交辦的旅客意見書時,上面的投訴人個資早被塗掉了,受理報案的警局也作證表示,汪拿出來的旅客意見書上,投訴人資料遭覆蓋,所以警方必須另外向台鐵調取投訴人資料。
檢察官認為,台鐵內部確實先將旅客資料塗銷後,才把旅客意見書發給相關單位調查實情,而台鐵在收到警局發函要求協助偵辦刑事案件後,提供原始沒被塗改過的投訴書,並沒有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因此處分不起訴汪姓列車長等3名台鐵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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