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綠黨臉書粉絲頁在2018年婚姻平權公投前,陸續轉貼3則網友貼文,內容都是花蓮1間挺同餐廳,被教會團體以在門口唱聖歌等方式,害餐廳沒辦法生意,被指為抵制挺同餐廳的揚帆協會認為名譽受損提告,要求綠黨徹撤文、道歉,但台北地院認為,綠黨相信網友貼文並非毫無根據而轉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等理由,判揚帆敗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提告的揚帆協會位於花蓮東華大學旁,是關懷弱勢孩童、提供課輔等服務的非營利團體,在協會附近,則有一位60幾歲的葉姓婦人開設的葉子廚房,是挺同的性別友善餐廳,葉婦還常常在花東舉辦彩虹嘉年華遊行時,去幫忙開前導車。
2018年10月2日,蔡姓網友在臉書發文,指葉子廚房因為挺同,「協會帶人堵在店門口唸聖經唱聖歌,輪流找人騷擾阿姨」,文章內同時TAG了葉子廚房,陸續引來其他多名網友跟進聲援葉婦。綠黨陸續將這篇、以及蘇姓、黃姓網友的文章,轉貼到臉書粉專,綠黨並加註「打著基督之名,行歧視壓迫之實」,「社會有太多假以神之名的人,你們的義行,讓更多人看見什麼叫邪惡」。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揚帆協會認為綠黨的轉po引來更多網友負面言論,甚至影響到協會經營的「愛風餐廳」遭花蓮當地居民抵制,但實際上他們只是2017年聖誕前去報佳音,在每戶門前都停留5分鐘,葉婦當時沒有表示任何不歡迎,其他客人也微笑表示歡迎,因此提告希望綠黨移除轉載,同時在粉專以及報紙上道歉。
但北院合議庭認為,基於現代社會資訊變動、言論市場、公眾輿論形成的多重特性,引述、轉載者的「合理查證義務」,要比言論發表著的義務更減輕,才能避免箝制資訊流通,限縮言論自由空間。也就是說,除非「他人言論顯然虛偽不實、惡意捏造無中生有之事,或刻意誤導社會大眾」等,轉述者可判斷出內容沒有相當的可信度,卻仍轉載,這時轉載者才須負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綠黨在轉貼網友文章前,已經看過網路媒體的報導、批踢踢(ptt)等社群討論內容,就已屬經過查證而確信文章有可信度,加上葉婦在本案審理時,也出庭作證說明個人親身遭遇,和網友發表的文章內容相符,因此判決駁回揚帆協會請求,綠黨不用刪除轉載文章,也不用道歉。本案可上訴。
【其他新聞】
太陽花占領行政院宣判 局長「阻卻違法」不罰…檢應查動手打人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