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朱姓男子2019年1月間涉嫌持凶器脅迫女子小芳(化名)性侵得逞後,還強拍愛愛影片及女子身分證,要脅不得對外說出,否則將影片寄給她父母。女子報警逮人,朱男也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聲押獲准。他竟找律師聲請撤銷羈押,理由是「已和解」且「自責不已」等,但法官認為朱男有逃避司法事實,且手機影片中另有3名女子疑似受害,羈押原因仍存在,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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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指出,今年1月間涉嫌持凶器性侵女子小芳的朱姓男子,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聲押獲准,並已延押2次。朱男委由律師與小芳達成和解後,隨即向台中地院聲請撤銷羈押。
朱男與律師當庭表示,他犯案後「自責不已」,態度良好,並已經跟對方達成和解,另外,他沒前科,家中有68歲老母及懷胎8月孕妻要照顧,目前經濟重擔又都在妻子身上。希望法官能准他改以15萬元交保。他願意定期至派出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讓他能返家安頓家庭。
法官卻認為,朱男持凶器性侵女子,所犯是7年以上重罪,犯案時強拍小芳性愛影片,更拍下她的身分證,要脅不得洩露,否則將影片寄給父母看,顯有逃避司法事實。另外,警方解析朱男手機時發現,另有3名女子的性愛影片,朱男也坦認是他逼迫對方拍攝,顯見他有反覆犯下強制性交、恐嚇等罪之虞,最後駁回朱男聲請,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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