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富商偷吃遭「仙人跳」拍下動作片 匪開口只要:安排和馬英九合照

▲桃園市李姓男子與呂姓女子為外遇關係,呂女竟以LINE向李妻嗆聲離開李男。(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製藥公司的林姓富商外遇王姓女子,卻遭對方偷拍錄下性愛光碟。(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苑瑜/台北報導

一名長期支持前總統馬英九的林姓製藥公司富商,4年前與王姓女子外遇遭設局偷拍下性愛光碟,被威脅「幫安排與馬英九合照」。林男要求取回光碟,卻被王女告發涉犯誣告,但檢方偵辦後,林男獲不起訴處分,王女反而挨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誣告罪將王女判處1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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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在台灣代理、銷售大陸藥品的已婚林姓富商,自稱與前總統馬英九關係良好。2015年11月間,他2度前往王女的美甲工作室及住處偷情,被王女預先架設的網路監視錄影設備偷拍並上傳至雲端,同時燒錄光碟,交給友人金姓男子。

金姓男子取得光碟後,2度打電話威脅林男,要求幫忙安排與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合照,否則將向媒體公佈性愛影片。對此林男控告2人妨害秘密及恐嚇,王女矢口否認犯行,並反控對方誣告;後來2人被查出涉嫌偷拍及恐嚇的罪證,分別判處王女3個月徒刑、金男6個月徒刑,而林男被控誣告部分則獲不起訴。

之後林男針對被控誣告的部分向王女提起反訴。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當時控告林男時,指對方誣告她妨害秘密、恐嚇取財都不是事實;然而她卻因被控偷拍及恐嚇案偵訊時坦承犯行,由此顯見王女明知林男並未誣告她,但她卻反控對方誣告,因此不採信她的辯詞,依誣告罪判處她1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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