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涵蓋各種類型的公私場所,花蓮縣府為使各單位能妥善分工合作,環保局24日邀集縣政府教育處、行政暨研考處、觀光處、社會處、衛生局、消防局及文化局等局處,召開「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跨局處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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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2010年11月23日頒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2014年1月23日公告第1批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而自2017年1月11日起,第2批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定義及規模正式公告,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公私場所納入管制,共同努力維持優質的室內空氣品質。
環保署除逐批公告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外,針對多數民眾前往及駐留時間較長之公共空間,亦持續列為重點公私場所調查對象,期許各重點公私場所能在法令規範以外自我要求,有效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作為。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本次協調會經各單位共同討論,制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跨局處分工權責,持續更新彙整跨局處聯絡名冊與窗口。此外,並說明自主管理推動重點,包括場所管理建置、落實法規要求、共同輔導查核等3階段流程,期盼跨局處分工合作齊心為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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