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林姓男子先前有竊盜等多項前科,他懷疑歸仁警分局德南派出所林姓警員洩漏女友的資料,今年3月17日手持長木棍前往報仇,結果不但當場被逮捕,還因此吃上妨害公務罪,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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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43歲的林男平時靠從事粗工維生,但他不滿德南派出所林姓警員疑似洩漏女友的資料,2019年3月17日酒後持長棍跑去復仇。林姓警員當時正好在值班台進行械彈無線電清點交接以及任務派遣職務,沒想到會突然遭遇襲擊,急忙用手阻擋。
派出所其他警員聽到打鬥聲,立即跑出來察看並上前制止,很快就將林男當場壓制、逮捕,接著交由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大學畢業的林男因為一場誤會,就在酒後跑到派出所鬧事,並對警員施以強暴行為,顯然是蔑視公權力、欠缺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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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林男先前曾觸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竊盜案件,皆被法院判刑,直到2018年9月才服刑完畢,結果出獄半年就又觸法,符合《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的累犯,只是法官考量到這次的事件與先前的案件類型不同,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不予加重最低本刑,最後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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