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丈夫將酒醉正遭到非禮的妻子小玉帶離場時遇到阻饒,丈夫見陳、魏兩男子先非禮後阻擋,氣得對他們提告妨礙自由、性騷擾。由於阻饒的陳、魏兩男均表示因為擔心人妻遇到歹人,才好心提問,檢方認定陳、魏兩人的行為只是為了小玉的人身安全,並沒有妨害自由的主觀犯意,而性騷擾部份,因現場無監視器,也無其他證人,更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妨害自由及性騷擾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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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魏兩男子於2018年10月間清晨在竹北熱炒店吃宵夜時,遇到陌生人妻小玉(化名)主動與他們喝酒聊天,期間小玉不勝酒力趴在桌上休息,陳男竟趁機伸手對小玉摟肩、親嘴,而小玉的丈夫阿豪(化名)正好走進店裡,撞見妻子遭到非禮,立即上前將陳男推開並帶走小玉。
陳、魏2人誤以為阿豪是半路殺出「搶撿屍」,立即擋住阿豪、小玉,不讓他們坐上計程車,阿豪氣憤2人先非禮愛妻,後又緊咬不放,因此控告兩人妨害自由、性騷擾。
陳男供稱,自己沒有親小玉,是阿豪突然過來,帶走原本同桌喝酒的小玉,因為害怕小玉發生危險,才會質問兩人的關係,也否認阻擋計程車。魏男也表示,沒有阻擋兩人離去,只是擔心小玉,所以才問兩人的關係。
小玉向檢警表示,自己與阿豪準備坐上計程車時,偷親他的陳男找來魏男,兩人倚靠在計程車司機旁,要求自己證明是阿豪的妻子,司機也的確沒有馬上開走,直到阿豪說要報警,兩人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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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表示,對方一直要求拿身份證出來證明夫妻關係;檢方問「陳男要求你證明夫妻關係,是否怕你對小玉有不良企圖」,阿豪也表示,也許是這樣,因此檢方認定陳、魏兩人的行為只是為了小玉的人身安全,並沒有妨害自由的主觀犯意,而性騷擾部份,現場無監視器、無其他證人、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妨害自由及性騷擾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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