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苑瑜/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簡姓男子透過黃、廖姓友人加入臉書某群組,竟將少女小晴(化名)的全身裸照上傳到群組內。小晴發現後要求簡男刪掉照片卻遭拒絕,憤而提告。基隆地院依散布少年猥褻行為之照片判處他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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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簡男於2018年5月12日經黃、廖姓友人邀請,加入「3顆愛心標誌」的臉書群組,竟將未成年的小晴全身裸照PO到群組內, 供大家觀看。黃男看到照片後經確認是小晴本人,便邀請她加入群組,小晴一看到照片要求簡男立即刪除照片,沒想到對方不願意,只好報案處理,
法官審理認為,簡男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另加上已與小晴達成和解賠償9萬元,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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