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以收費500元為代價,將女友小美(化名)下藥迷昏後交給倪姓男網友,並刻意躲在床下等待換棒,沒想到小美突然醒來,才讓這場鬧劇被揭發。台北地院分別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李男及倪男有期徒刑4年6月、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李男2018年3月時透過臉書社團「夫妻情侶單男單女互動聯誼團北部地區聯誼會〈速速開團〉」PO文表示,「3/23晚上在新北新店尋找一名夠色,年紀大且配合度高之單男一起同樂,有性趣的請私訊」,以此結識倪姓男子,甚至傳女友睡覺時的裸露照片給對方欣賞。
李男向倪男建議,他會先陪女友睡覺、調情,等到一半時換對方上床,當事情結束後他再回到床上,「燈關著不會發現,你OO完就下床換我,你再悄悄走就好」,並要求收取500元的清潔費。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豈料,李男23日竟是將「FM2」摻入飲料中,導致小美喝下後頭暈、意識不清,這才回到房間中睡覺,而倪男上床後動作太大,立刻被驚醒的小美發現不是男友,緊抓衣物大喊「不要!」此時躺在床下聆聽全程的李男發現事跡敗露,直接跳出來嗆聲「你是誰!」讓倪男嚇得奪門而出。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他下藥不是要違反女友的意願,只是想讓對方分不出來是誰而已,但法官並不接受這個說法。此外,小美拒絕和李、倪兩人和解。
法官表示,李男身為小美的男友,卻沒有盡到照顧保護的責任,反而不尊重對方的隱私將照片傳給他人,甚至下藥迷昏供人侵害,造成女友身心受創,嚴重違反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讓小美日後對異性、感情的建立受到影響,加上小美沒有和解意願,因此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李男4年10月、4月徒刑,後者可易科罰金,倪男則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