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男子見到一名放學的國中女學生,竟上前強抱5秒鐘,被推開還持續糾纏。女學生說,「被告抱得很緊,讓我呼吸不過來。」高等法院判劉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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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事發於2018年3月某天傍晚。女學生證稱,她放學穿運動服走回家,被劉男問「要如何去深坑」,她向對方報路;他說「很開心認識妳」,還問她的星座、握她的左手,「他當時突然就用手抱住我,我的胸部就有碰觸到他的上半身,抱住我的時間約有5秒鐘。」
女學生說,「我措手不及,他抱住我5秒鐘後,我才反應過來,當時感覺很不舒服。被告抱得很緊,讓我呼吸不過來,我當時趕快用雙手推開他。」她指出,對方還問她的LINE帳號和電話,要走了又被抓手,她給他電話,以「要看醫生」才離開。
劉男辯稱,有經過女學生的同意才抱她,「我與她是陌生關係,當時只是想認識她,我僅見過她一次面。」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女學生和被告案發前從未謀面,豈有可能輕易同意與陌生男子親密擁抱,有違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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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有前科,猶不知悔改,竟為逞一己私慾,趁她不及抗拒之際擁抱,顯見欠缺尊重女性擁有身體自主權利觀念,並對她心理造成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能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因此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高等法院近日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