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簡姓人妻去年趁老公不在家三度帶小王回家嘿咻,鄒姓人夫發現臥房有2人沾有體液衛生紙證物怒而提告妻子與葉姓小王通姦,事後鄒與簡妻離婚收場,鄒姓人夫事後雖對前妻簡女撤回通姦刑事告訴,但堅持民事求償,地院判決簡女和葉男須連帶賠償25萬元。
據地院判決書指出,簡女與鄒姓男子結婚10年,去年7月下旬簡女三度將葉姓男子帶回家發生親密關係,鄒姓丈夫發現在臥房有沾有體液衛生紙等物,事後怒而對簡女提出通姦告訴,因鄒男始終無法原諒簡妻,2人遂於8月下旬簽字離婚。
鄒男提告通姦案經桃檢提起公訴,鄒男於今年4月對簡女撤回對刑事告訴,因雙方已於去年離婚,鄒男對前妻撤回告訴,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39 條規定前段規定,撤回告訴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人,等於撤回對葉姓男子的告訴,桃園地院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但民事部分,鄒男主張婚姻遭介入,精神上受到很大痛苦,堅持簡女與葉男需共同賠償100萬元,但葉男辯稱,對於鄒男主張沒有意見,不過他無法負擔所提賠償數字,對於做錯的事情覺得很抱歉,但衡量自己收入卻入不敷出,拿不出這麼多錢;地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與資產,判處葉男與簡女應賠償鄒男精神撫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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