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警「借5000元」就強逼她當小老婆!載到野外強行壞壞 他硬壓:遲早的事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林警強行性侵花花。(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林姓員警利用女子「花花」(化名)經濟狀況不佳,竟然假裝要借錢給對方,卻是開車將她載到偏遠地方,強逼對方當她小老婆,甚至還強行性侵她,行徑相當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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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警和花花是在臉書上認識,而花花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曾在2017年時和林警借了5000元遲遲未還,之後她又因為繳不出房租,因此又和對方借錢,而林則假裝大方地表示,可以再借10萬元給她。

事發當天,林警載著花花四處閒逛,路途中還不斷詢問對方,要不要去泡溫泉、要不要當我小老婆,都被對方給拒絕,離譜的是,林警被拒絕後,竟然將車開往郊區,並再次要求對方當他的小老婆,之後不僅強吻對方,還把她身上的連身裙由下往上掀起、脫下她的內褲,接著完全不顧對方的反抗,強行用手指性侵得逞,過程中還威脅對方,「如果再掙扎就把妳丟到山谷」、「這是遲早的事,為什麼要反抗?你都要當我小老婆了」。

林男為了避免花花報警,還聲稱隔天會匯10萬元給她,並給了1000元讓她搭高鐵,但之後卻拒絕付款,被花花一狀告上法院。對此,林男辯稱,是因為覺得花花是詐欺犯,所以才會把對方約出來蒐證,並否認有性侵、脅迫對方,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而他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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