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與老闆房東陳姓男子飲酒時要借100元,陳男拿500元請他買汽水找開再借,但黃竟只還100元。遭陳男火大大罵的黃男竟惱羞成怒,進屋拿30公分長菜刀朝陳男臉部揮砍,造成8公分長深度撕裂傷,失血過多倒地,所幸送醫無生命危險。台中高分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他2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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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有妨害性自主、強盜等前科的黃姓男子出獄後靠打零工度日,2018年4月27日早上7點許,黃男與老闆的陳姓房東一起飲酒作樂。席間,黃向陳提出借100元請求,陳一口答應,並拿500元給黃並說,錢拿去買汽水,找開後就借你。
豈知,黃男買完汽水回來卻只還陳男100元,陳男火大大罵,惱羞成怒的黃男竟走進屋內,將長30公分的菜刀藏在背後,靠近陳男時舉高揮砍他臉部,造成左臉頰有8公分長、5公分寬的深度傷口。陳男大量失血,跑出屋外後倒地昏迷,黃則打電話給熟識的警員稱「我殺人了!」所幸陳送醫急救後,無生命危險。
黃男在法庭上堅稱沒有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為,黃男自承菜刀砍臉部可能會造成對方死亡,顯有殺人犯意,但對方最後沒死,因此以殺人未遂論處。一審判他2年10月。黃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法官認為,原審判決妥適,但在自首部分,原審認為黃男事後通知不到人遭發布通緝,不符合自首減刑標準。經查,黃男屢傳拘提不到原因,是事發後遭老闆趕走,居無定所,因此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情有可原,仍符合自首要件,且雙方有達成和解,酌減為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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