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國中去年4月舉辦露營戶外教學,陳姓學生進行跳躍活動時,發現左膝蓋疼痛,當時曾請校護冰敷治療,但陳生返校後一直有疼痛感,家長帶至醫院檢查發現是左膝後側半月板破裂,家長提告沈姓校長涉嫌業務過失傷害;檢方認為,事發後學校依規定為學生安排醫護,學生無開放性傷口,外觀上難認受傷程度,沈姓校長無明顯業務過失,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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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桃園市某國中去年4月26、27日辦理七年級學生赴苗栗某樂園露營校外教學,陳姓男學生當時與班上同學進行跳躍活動時,左膝蓋扭了一下,突感疼痛暫停,同學曾扶持至護理站緊急冰敷治療,後來詢問陳生是否能繼續參與活動時,陳生說「可以」,所以進行露營後續相關活動。
但後來,陳生仍感到左膝疼痛,家長帶至醫院檢查,醫院檢查出陳生左膝關節外側後方半月板破裂,家長認為負責綜理全校業務之沈姓校長有業務過失傷害之嫌,因而向警方提告。
檢方傳喚包括林姓學務主任、江姓導師作證,2人都聲稱事發後曾引導至護理站冰敷治療,也曾聯繫給家長說明陳生左膝蓋有疼痛狀況,但經過陳生自己確認,後來還是繼續參加第二天露營活動;檢方根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依據診斷證明陳生受傷為「左側膝部外後側半月板破裂」,受傷當時無開放性傷口,外觀上難以辨認受傷程度,難認沈姓校長有何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犯罪嫌疑不足下,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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