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駕駛上月間將愛車停放在南區忠明南路段,晚上前往取車時驚見左後側葉子板被撞凹,林男不甘受損怒而報案;警獲報循線找到肇事謝男到案,他辯稱「不知有撞到」,但警拿出監視器畫面打臉,謝擦撞後,車輛有明顯有晃動,但卻離開現場,警也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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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上月間晚間接獲31歲林姓駕駛報案,稱早上將車停放在南區忠明南路段,晚上前往取車時發現左後側葉子板遭撞凹,對方卻無留下聯絡方式,怒而報警。
警循線找到肇事71歲謝男,他稱,當時不知道自己有撞上路旁車輛,強調無酒駕,完全是不知情才會離開。但警出示監視器畫面,可見謝要與對向車輛會車時,明顯擦撞林男車輛,車身更明顯晃動,警也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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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謝男因故擦撞上路旁車輛卻離開現場,依《道交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可處新台幣1千元至3千元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