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因案被羈押中的洪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臉書通訊軟體認識未滿18歲少女,雙方成為男女朋友後,誘騙少女自拍裸照供他觀賞,少女後來欲與洪分手,洪以散播裸照強索1000元,少女報警處理,員警誘出洪男當場查獲;檢方以洪男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與電子訊號犯行明確,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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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5歲的洪姓男子於去年8月初透過臉書認識17歲的少女,雙方因而成為男女朋友,8月中旬與少女聊天時,竟要求自拍裸照供其觀賞,少女當場婉拒,經洪男再三引誘,少女以手機自拍裸露胸部照片上傳給洪男,洪將裸照存在手機裡,以此方式誘使少女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
8月下旬,少女因故欲與洪分手,洪竟透過臉書通訊軟體恫嚇:「需付給他1000元,否則便將少女裸照散播他人」,少女當場拒絕,隨後將洪男惡行告訴師長親友,校方則報警處理,桃園警分局員警喬裝少女與洪男聯繫,同意支付1000元,當場將洪男逮捕到案。
檢警偵訊時,洪男坦承少女曾自拍裸照給他以及要求少女給付1000元之事實,但否認有犯罪嫌疑,在受害少女與少女父親指證、警方查扣少女露胸裸照之電子訊號截圖等證據,檢方15日偵結將洪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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