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擁有美籍與香港永久居留權的網路軍火商「M總」林嘉強透過網路拍攝試槍影片販售軍火,並找來黃浚嘉與不知情員工幫忙轉寄、收貨,走私槍枝牟利。台中高分院審結,依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等罪判林、黃各10年及3年10月徒刑,林服刑期滿後應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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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有美國綠卡及香港永久居留證的男子林嘉強(LAM RICHARD KA KEUNG),2011年台灣工作,接著就讀大學研究所肄業。林嘉強找人偽造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及健保卡,並以「M總」自居,跟香港、菲律賓友人大搞軍火走私,販售制式槍枝。
林男透過網路,在知名影音網站YOUTUBE拍攝多段試槍影片,吸引買家洽詢,再藉由網路及手機聊天軟體,在菲律賓、香港、中國大陸及台灣間,從事跨國走私販賣槍械。林將台灣當成轉運站,透過不知情的報關行,假裝進口中古馬達,其實內藏拆解好的槍枝零件,並聘僱黃浚嘉當員工,協助快遞高雄轉運至中國大陸,另也雇請不知情的陳姓女員工,協助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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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2018年3月底查驗菲律賓進口雜貨櫃中,發現其中2具中古抽水馬達竟暗藏拆解好的制式貝瑞塔等3把手槍及槍管、滑套、滅音槍管等槍枝零組件。保三總隊第一大隊立刻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經追蹤包裹收件人,循線逮捕在台北的陳女,陳女當場嚇哭並說,她是個單純上班族,完全不知裏頭有槍。警方也循線逮捕林嘉強、黃浚嘉及收貨的劉姓男子等人,依法送辦。
一審依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判林嘉強、黃浚嘉分別7年10月及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50萬、10萬;林另犯偽造特種文書罪判3月,偽造公印文罪判4月,合併6月,可易科罰金。劉男與陳女無罪,林、黃2人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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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林嘉強擁有美國籍並領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於100年間至我國工作、在我國無刑事犯罪前科,素行尚佳。但林男正值年輕力壯卻不知謹慎行事,竟偽造我國健保卡、身分證影本等。林男與黃男明知手槍為我國嚴格管制物品,為販賣手槍,未經許可,與在菲律賓、大陸地區共犯運輸屬管制物品之手槍至我國境內,對民眾生命、身體、財產有重大危害之虞,圖個人私利卻置社會治安不顧,應與嚴懲。
法官認為,2人偵查中均坦認犯行,林也清楚交代他負責在台灣收貨及轉寄買家的犯罪參與情節、獲利情形;黃男自述高中肄業,在菜市場送貨,月入22000元,有1個女兒剛出生,今年會結婚,經濟狀況不佳。認為原判決適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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