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猥褻+偷拍少年裸照」辯無證據 證人全程目睹打臉

▲劉姓田徑教練去年2月利用帶學生外出比賽期間,涉嫌猥褻與指侵女學生得逞。(示意圖/Pixabay)

▲程男猥褻少年還偷拍裸照,竟辯無證據上訴,遭證人證述打臉。(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程姓男子2016年間在網路社團上認識14歲少年小蔡(化名),同年間,程前往少男家中、親友住處,趁隙猥褻少年並用手機拍下其洗澡、光屁股的照片、影片,一審判程2年6月徒刑。但程以沒有照片、錄影檔案扣案,提起上訴,但少年表弟剛好都目擊2次猥褻,證詞大致與少年相符,認為程上訴無理,二審將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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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程姓成年男子,3年前5月間在網路社團認識少年小蔡,同年間7月下旬,程前往少年親友在苗栗的住處旅遊住宿,程趁少年洗澡時,假藉與對方嬉戲,讓他失去防備心時,用手機拍攝洗澡裸體(有拍到生殖器官)的2張照片。

同年8月初,程前往少年住處,故技重施,在少年房間內與他嬉戲時,用手機拍攝對方光屁股的照片、影片,經少年、少年母親發現後,怒而提出告訴。

程男承認有拍攝少年的裸體照片、影片,但辯稱是少年要求幫忙拍攝在按摩浴缸游泳的模樣,印象中照片無露出生殖器,把照片傳送給對方後也刪除了。並說當時拍攝的手機已經摔壞丟棄了,無法提供檢方鑑定。

但少年表弟出面兩度證稱,「在浴室中看見程撫摸表哥生殖器,並拍照拍身體」、「看到程直接把表哥屁股給扒開然後又拍照還有錄影」及「程把表哥的褲子脫掉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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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程確實在與少年嬉鬧並拍照,少年表弟則在旁邊看到,但2人在浴缸內近距離拍攝,很難不拍到生殖器部位,另3人都說是少年被扒開屁股拍照的,少年表弟證述有看到該拍照、錄影內容,認為確定是猥褻照片及影片無誤,駁回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