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向仇家放鞭炮涉恐嚇 他辯稱:看到髒東西要放炮驅趕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5月間兩度在新屋區民宅燃放鞭炮,遭住家提告恐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5月間兩度在新屋區民宅燃放鞭炮,遭住家提告恐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與邱姓男子有侵占之糾紛,今年4月間林男獲判不起訴處分後,竟於5月間兩度至邱男住宅旁燃放鞭炮,邱男與家人都認為林是存心來示威心生畏懼提告;林男則辯稱自己有靈異體質,有看到該處有髒東西,才燃放鞭炮驅趕,檢方偵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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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4歲的林姓男子於今年5月12日晚間9時41分、5月22日下午4時許,兩度前往新屋區邱男住家前燃放鞭炮後隨即離去,引起左右鄰居議論紛紛,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查出是林男所為,邱男心生畏懼下向警方報案。

林男在偵訊時否認有恐嚇意圖,林男辯稱,之前與邱男有侵占官司糾紛,4月26日獲悉不起訴處分後,非常高興就帶著鞭炮前往邱男住家前然後鞭炮慶祝,因他本身有靈異體質,看到邱男住家前有無形髒東西,故燃放鞭炮驅趕,至於5月22日下午,他經過該處閒逛時又看到髒東西,因此再度燃放鞭炮驅趕。

檢方認為,林男供詞,顯為臨訟卸責之詞,加上他曾於4月26日晚間向邱男家人說:「不拿30萬元出來和解,不會放過你們」等語,已構成恐嚇罪嫌,雖告訴人事後並未錄到相關話語,但已涉及恐嚇罪嫌,檢方23日偵結,將林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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