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安莘/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江姓男子去年8月清晨經過農舍,因不滿農舍飼養的看家犬,不斷對他吠叫,心生報復,竟放火燒狗屋和塑膠桶,所幸鄰居即時注意撲滅火苗,並報警將江男法辦,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故判江男有期徒刑7個月。
判決指出,曾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刑入監的江男2017年出獄,仍不知悔改,去年8月8日清晨,行經山區一處農舍時,遭農舍飼養的看家犬狂吠,江男一氣之下放火燒緊鄰在狗屋附近的竹林,因而燒毀狗屋及塑膠桶,後來鄰居發現後及時滅火,火勢才沒有繼續延燒。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江男縱火,因此將他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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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承認放火燒附近竹林,因而燒毀狗屋和塑膠桶,但矢口否認有致公共危險罪的可能,辯稱有1條水溝不會延燒。
法官審理時考量被告僅因不滿鄰居飼養的狗對他吠叫,因而起意放火,行為具相當危險性,只是江男燒毀的狗屋和塑膠桶,價值約600元,損失不大,且火勢在6分鐘後被人發現而撲滅,造成公共危險的危害程度不大。法官認為,江男在審理時能坦承犯行,並表示不會再做同樣的行為,相較於其他縱火犯造成的傷亡或財物損失的狀況,江男犯罪情節屬輕微,判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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