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察覺妻子疑似婚外情,逼問之下才得知妻子確實給自己戴綠帽,次數高達11次,怒告上法庭。王妻更證稱外遇對象阿義(化名)「下面比老公長」,檢方當庭「驗鳥」證實她所言不虛,但最後仍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阿義須賠償王男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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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王男2016年12月發現妻子常常躲在臥室內傳簡訊,夫妻間相處更降溫,不如以往親暱,因此心生懷疑老婆是不是給自己戴了綠帽。2017年4月王男發現阿義傳簡訊給妻子還要求回電,他回撥後,對方假意回答是「水果行」,提醒王妻有預定草莓,但妻子卻否認有訂水果;王男起疑,趕緊再撥電話給「水果行」,沒想到對方竟惱羞成怒,還嗆聲,「是不是故意不取水果想讓我賠錢?」。
王男心中警鈴大作,當晚再度追問妻子是否發生婚外情,王妻禁不住內心煎熬,只好坦承與阿義發生婚外情,翻雲覆雨次數更高達11次,其中還有8次是在阿義的公司內進行,另外3次則是到摩鐵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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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得知自己綠雲罩頂,氣炸提告阿義通姦,王妻也在偵查時清楚說出阿義臀部及大腿近鼠蹊部的特徵,還稱阿義的外號是「大鵰」,陰莖沒勃起時比丈夫長2至3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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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阿義否認與王妻發生婚外情,還說是因為他名字中有個「刁」字,才會被朋友戲稱「大刁(鵰)」,直說,「所以王妻才會認為我的陰莖比較大」,基隆地檢署檢察官當庭諭知檢察事務官勘驗,結果在未勃起的情況下,阿義的長度為9.5公分,王男則為6公分,2人長度相差3.5公分,證實王妻所說屬實,但因沒有進一步通姦的事證,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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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妻能清楚說出阿義私處特徵甚至是陰莖長度,如果不是親眼目睹或親手撫觸,怎麼可能得知,認為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關係,加上阿義曾在電話錄音中說,「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認定2人有發生婚外情,判阿義須賠王男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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