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胡姓男子去年9月間因與紀姓主管起衝突遭責罵,竟情緒失控掐住對方脖子恐嚇「一命賠一命!」事後胡男遭免職處分,隔日上午胡男以水桶盛裝4公升強鹼,趁紀不注意時潑灑頭部,造成雙眼與頭部重創,其中雙眼幾近全瞎,胡男在偵訊時辯稱「想給他一個小小教訓」,地院刑事部分判刑8年7個月,民事部分則判賠1863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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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61歲的胡姓男子遭指控於去年9月18日下午,在桃園市某區纖維公司上班,因不願完成主管交付工作被責罵,當晚5時40分在辦公室掐住紀姓主管脖子恐嚇「我單身1個人,沒有家室牽掛,一命還一命!」事後,紀姓主管向廠長呈報後,胡就被告知免職處分,但胡於隔天清晨6時許,以水桶裝了3瓢約4公升的強鹼溶液,躲在2樓埋伏準備報復。
紀姓主管進入倉庫後就準備換裝上班,胡男將整桶強鹼朝頭部淋下去,紀姓主管瞬間遭腐蝕強鹼潑灑,痛得衝出門外呼救,經送醫急救,雙眼完全受損,角膜損壞、眼球萎縮,視力僅看得見手指晃動,醫師研判最終恐怕還是會完全失明,無恢復之可能。
胡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想給他一個小小的教訓,沒想讓對方失明」,廠房則提供工廠監視器案發時監視畫面,在場同事也指證歷歷,胡以化學溶劑酸鹼值高達15、16強鹼潑灑,從紀的頭部淋下去,導致紀姓主管雙眼、嘴巴、身體都被潑灑,導致雙眼幾近全瞎。
法院調查認為,胡手段殘忍激烈,幾乎造成紀全瞎,容貌、身體還須經過手術整容與感染風險,身心痛苦不可言喻,刑事依重傷害、傷害與恐嚇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7個月;另紀則提出依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求償費用總計2千萬元,地院斟酌後判賠胡須賠償186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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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胡男經法院通知未到庭進行最後辯論,僅提出書狀陳述,對於紀主張事實不爭執,賠償金額部分,自己做得到的會盡量賠,本案審理判決送達後20日內還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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