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開設貿易公司周姓男子,在女秘書小玲(化名)離職後仍有聯繫,趁著她對他進行英文教學,趁機親吻嘴巴、撫摸胸臀,還稱「我最喜歡妳了」等語,小玲趁隙逃跑後告知友人進而報案,雖雙方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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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周男為小玲的前雇主,她在去年4月離職後某次巧遇,周藉故請她吃飯,後又請她幫忙到友人家中搬酒,當2人將購買酒類搬回周男住處,周要求她替他進行英文教學,更強塞3000元給她,但她拒絕,周竟強吻她嘴巴、臉頰及脖子,更稱「我很喜歡妳」,要她不要掙扎。
小玲藉故肚子餓了要去吃飯,起身離開時,周再轉身抱著她,並用手伸入衣內撫摸胸部、臀部等私密部位,更說「抱緊我,我喜歡這樣」,小玲假意配合,趁周將地下室鐵捲門開啟時往外跑,並打電話向友人求救,進而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時,周男坦承有親吻,但否認撫摸胸部、臀部,並指出她離職後常返回公司與前同事敘舊,時常會探頭張望他是否經過,認為她「渴望」他,加上他目前單身獨居,希望有第二春的機會,加上親吻她都未被拒絕;但小玲證稱,周與父親的年紀相近,自己年紀也與她女兒差不多,對他的喜歡是長輩的喜歡和尊敬。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