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唐姓女子2014年至2016年間在新竹某早餐店擔任店員,卻趁機偷偷A走1539元的費用,後來被藍姓老闆發現有異,竟然反過來控告對方性騷擾,伸手摸她的屁股。幸好經過檢警調查還給藍男清白,性騷擾部分獲不起訴,他提告求償50萬元,高等法院判唐女應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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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唐女2014年1月到2016年1月間都在藍男經營的早餐店工作,主要擔任櫃檯收銀、接受顧客點餐等工作,但她趁著工作之便A走顧客支付的1539元餐費,後來被老闆發現,新竹地檢署也依業務侵占罪嫌展開偵辦。
唐女不滿老闆提告,一氣之下,乾脆在2016年4月24日晚間7時許跑到派出所報案,謊稱老闆從2015年5月20日到同年12月1日期間,頻頻在店內邀請她外出遊玩或用餐,甚至經常不經意用手撫摸她的臀部,打算提告性騷擾,讓對方揹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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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經過檢警調查發現藍男並未性騷擾唐女,早餐店另一名員工也證稱,老闆沒有對唐女性騷擾的機會,也沒見過他有任何肢體上不禮貌的行為或言語。最後,性騷擾部分藍男獲得不起訴。
但無端挨告,加上警員走訪早餐店調查,新竹市勞工局人員也來約談職場性騷擾,導致藍男名譽受損,他越想越不滿,於是提告向唐女求償50萬元。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唐女的行為的確造成藍男精神上極大的痛苦,考量到雙方的財產狀況,最後判她應賠償10萬元的慰撫金較為適當,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