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時報周刊於2016年8月,在2007期雜誌封面刊載「惡房東張淑晶天道盟大哥的女人」,並指張淑晶有「侵占、毒品、背信、妨害自由、恐嚇、詐欺、重利、傷害」等前科,引起張淑晶不滿提告;高院於2019年3月判張勝訴。張淑晶另對時報周刊人員提告,北院30日開庭時,張痛批時報周刊引用不實前科,3年來經各家媒體轉載不斷傷害她的名譽,就連住院的父親都受到波及,一度「放棄治療」想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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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30日開庭時,時報周刊法務與張淑晶往來口氣明顯不悅,擦出不少火花,張淑晶要求中時、聯合、自由、蘋果及時報周刊,要在頭版或首頁刊登更正及道歉啟事;張淑晶表示,時報周刊明知「我非大哥女人,也沒那些前科,即使我勝訴後,仍為了銷量不更正、不道歉」。記者旁聽時也遭張淑晶點名,「時報周刊今天還找記者旁聽,顯見他們仍想透過不實內容刺激銷量」,令在場眾人一陣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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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張淑晶坑殺房客事件曝光後,受社會大眾批判,時報周刊2016年8月5日發行的2007期中,更「深入報導」指張淑晶有多項前科,並提到「她(張)的前男友是天道盟大哥,張淑晶正是江湖兄弟口中的『阿嫂』,難怪行事如此狠辣云云」;法院調查後,發現上開刑事紀錄,當時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報導一出經多家媒體轉載,更讓張淑晶「黑上加黑」。
北院30日開庭前,張淑晶遲未報到,幾分鐘過後才戴著鴨舌帽及口罩快速步入法庭,似乎是不想等候時遭人指點;張淑晶於庭中數度激動起立,情緒似乎不太穩定,當法官問到高院3月判她勝訴有何意見時,張淑晶一度搞不清楚狀況,回說「法官未調查記者云云」,遭法官當庭吐槽「這是對妳有利的判決耶!」,張淑晶才回神感謝法官還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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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又說,時報周刊一直不願更正、道歉,她父親癱瘓住院,在醫院受人指指點點,一度放棄治療「想安樂死」,她撤回先前追加的被告,希望針對今日唯一出庭的被告盡早結案;張淑晶離開法院時,面對詢問低頭不發一語,還一度跟記者玩起「鬼抓人」,隨後快步走出大門。本案將於9月2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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