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父救女兒「遭砍3刀」!忍痛奪刀反殺歹徒 纏訟4年終獲判無罪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勇父救女兒「遭砍3刀」,忍痛奪刀反殺歹徒,法院判決無罪。(圖/CFP)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大陸貴陽市一名李姓男子2011年為了拯救被歹徒劫持的女兒,遭到歹徒「狠砍3刀」後奪刀瞬間反殺對方,事後因為「殺人事實明確」遭當地檢察院提出公訴。案件經過4年纏訟後,當地法院認為,李男出於救女兒、救自己的目的,才會對被害人(歹徒)進行正當防衛,因此判決李男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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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李男2011年11月15日凌晨在家等待女兒下班回家,突然間他聽見樓下有女子在高聲求救,窗台看下去才發現是女兒遭歹徒持刀脅持,他立刻拿了一把菜刀衝下樓要救人,但他的菜刀第一時間就被對方打飛,隨即被瘋狂的歹徒連砍3刀,導致他的臉部、手部及頭部多處受傷。

儘管李男身中數刀已經重傷,他仍強忍疼痛並奪取對方的刀,接著反殺刺入歹徒的胸部,導致歹徒當場就死亡,隨後他也失血過多昏迷,所幸送醫後順利保住性命。

▲爸爸為了救女兒,「身中三刀」忍痛奪刀反殺歹徒。(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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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貴陽市雲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李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明確,因此向雲巖區人民法院提出公訴,針對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男的辯護律師傅永盛認為,李男是出於保護女兒、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會意外殺死被害人,但這應屬於正當防衛。

李男女兒(下稱李女)的曾姓同事證稱,她與李女深夜一起下班回家,突然間手持砍刀的歹徒就朝他們衝過來,一邊跑還一邊高喊「砍死你們」等語。另外2名目擊者則表示,李男被歹徒攻擊頭部,身中三刀後才選擇反擊,儘管李男下樓時帶有一把菜刀,但在事件中並沒有率先使用菜刀。

▲傅永盛律師表示,李男是為了救女兒、救自己,才會對歹徒進行正當防衛。(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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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永盛律師表示,李男當時也因為重傷送醫急救,傷勢經鑑定為右側顳頂部右側面部皮膚裂傷、右側頂骨骨折、右側頂部硬膜外血腫及顱內積氣等,上述皆屬於重傷等級的傷勢,由此可見歹徒下手之凶狠,強調李男是為了救女兒、救自己,才會對歹徒進行正當防衛。

案件審理歷時4年有餘,從2011年底一路審到2016年,期間檢方一度因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但因為死者(歹徒)母親不斷向上反應和申訴,才使得該案件繼續走上審判程序。當地法官考量各樣事證後認為,李男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衛,因此判處李男無罪,不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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