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姚姓男子2017年間專程來台植髮,結果花了19萬元,額頭髮際線卻越來越高,隔年回台到植髮診所質問,並向媒體投訴表達不滿,沒想到被診所控告涉嫌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恐嚇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姚男在營業時間進入診所,且向媒體投訴親身遭遇是行使個人權利,並非「惡害告知」,2日處分不起訴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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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姚男年約30多歲,因髮際線逐年向上,為了避免出現M型禿,2017年間上網找尋相關資訊,覺得台灣的植髮技術好而且便宜,因此專程來台灣找植髮診所,花了新台幣19萬元,植2500根,結果回馬來西亞後發現,M型髮際線越來越明顯。
姚男不滿花錢沒收到效果,隔年再來台灣到診所質問,並表示將向媒體投訴,事後也真的有媒體報導姚男花錢植髮變更禿的新聞,診所院長和員工認為被以爆料為由恐嚇,另外也告姚男闖入診所涉嫌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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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察官調查,姚男是為了植髮問題在營業時間進入診所,不能說是無故侵入,至於姚男向媒體投訴爆料的部分,就像是一般人覺得權益受損揚言提告,只是在行使個人權利,與法定的「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惡害告知不符,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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