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蔡男夥同柯男,於2018年8月間涉嫌持改造手槍及電擊棒,前往台中市1間輾米廠搶劫,「我們兩個已經不乾淨了,希望你給我們一筆錢」,得手36萬餘元後,又在9月間與陳男一同搶劫彰化鹿港1名六合彩組頭未遂,彰化地院依加重強盜等罪,分別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2年、陳男7年,柯男判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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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男於2018年8月27日下午1時許,先到南投縣偷車牌再換上開自小客車,隨後與柯前往台中碾米廠,跟老闆說「我們兩個已經不乾淨了,希望你給我們一筆錢」,手持改造手槍和電擊棒,進入工廠辦公室,要求工廠老闆把辦公室內的保險箱打開交出現鈔,但老闆無意就範,蔡男拿電擊棒電擊,所得贓款柯男分得12,000元,餘款356,000元則由蔡男取得。
9月間,蔡男從友人處得知鹿港鎮有1名林姓六合彩組頭,夥同陳男索取財物,兩人先到南投偷車牌,再到福興鄉將偷來的車牌換上,開車前往林男鹿港鎮住處外等候,兩人看見林男走出住處抽菸,蔡男拿槍抵住林男的腰際,要求林男交出金錢,但林男不從抵抗,與兩人發生拉扯,蔡男和陳男趁亂逃逸,但警方隨後將蔡男、柯男及陳男繩之以法。
蔡男及柯男向法官辯稱,不小心按到電擊棒才會電擊工廠負責人,2人無意傷人,而且工廠內沒有那麼多的錢;至於搶劫六合彩組頭部分,蔡男和陳男則解釋當初只跟對方說要喬事情,沒有提到搶劫。
但法官根據證人證詞及現場跡證,認為蔡男、柯男和陳男3人說詞不可採,復斟酌被告三人均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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