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國小六年級的小糖(化名),隨即和對方發展出戀情,並在同年10月及11月帶對方進汽車旅館大戰。初嘗禁果的小糖事後被爸媽逼問出真相,雖然她和莊男都堅稱是兩情相悅,仍無法讓莊男逃過「姦淫幼女罪」;法官最後以減刑判處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而積極和解的莊男也得到小糖父母諒解,繼續和小妹妹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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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莊男在臉書(Facebook)上認識還在就讀國小的小糖,在聊天過程中清楚知道對方是個未滿14歲的少女,但還是抵擋不住愛情的來襲,和對方陷入熱戀。同年10月初,2人在小糖住處附近的汽車旅館內滾床單,11月則在台中某賓館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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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糖父母察覺她回到家後舉止變得怪異,在追問之下得知實情,也聽見莊男親口坦承犯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莊男犯後態度良好,努力想要得到小糖父母的諒解,表達一番誠意後已經和對方達成和解,也能夠再以男女朋友的身分和小糖交往。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以雙方相戀交往的表現,以及事後的處理態度,可見莊男是基於男女情愛而引發性慾,和單純的滿足性慾不同,判斷莊男和小糖是兩情相悅,並未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因此合併判處2年徒刑,但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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