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曾有假冒雜誌攝影師誘騙女子性侵遭重判10年前科,2015年假釋出獄,去年12月陳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客運車站,以女子穿衣品味好為由搭訕,但上車後沿途一路伸出鹹豬手,強制撫摸下體、親吻等方式強制猥褻得逞,女子受害後隔天報警提告,檢方調閱客運監視器等證據,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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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41歲的陳姓男子於去年12月7日下午5時19分許,在中壢區建國路客運車站搭車準備到台北,發現女子面貌與身材姣好,以女子品味獨特為由搭訕,冒稱自己是某雜誌封面攝影師,一同搭乘客運車北上,上車前,陳男還算規矩,但一上高速公路後,客運駕駛將客運內部燈光調暗後,陳男開始現出狼形。
陳男先問女子腰圍、內衣罩杯等私密問題,甚至貼近女子臉部拉下口罩親吻,女子伸手推開陳男,並將身體往後仰方式躲避陳男進一步猥褻,但陳仍未罷手,將女子硬拉回坐姿欲舌吻,但女子緊閉牙齒未讓其得逞,女子極力反抗,整個人縮在座位角落抗拒,陳男卻毫無忌憚伸手入女子長裙,撫摸私處、屁股與胸部,進而強制猥褻得逞,陳男一路強制猥褻女子到台北車站後各自下車,飽受屈辱的女子隔天在親友支持與鼓勵下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
檢警偵訊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從中壢搭車到台北,但不記得確切時間,但搭車時都沒和女生講過話;女子指控陳男上車後一路強制猥褻,檢警調閱客運上裝置監視器,經比對陳確實是車上乘客,當時作案過程也被全程錄下,客運車上悠遊卡刷卡紀錄中也顯示陳確實曾搭上該班車,與女子指證時間完全相符,檢方還查出,陳事發前有多次搭乘同該班客運紀錄。
檢方認為,陳男辯詞純屬卸責之詞,並曾於在2006年曾有佯裝過雜誌攝影師名義,誘騙女子與少女強制性交得逞前科,當時分別遭判刑5年與5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2015年4月間才獲得假釋出監,未料5年內再度以相同手法再犯,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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