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17年酒醉搭公車返家,見鄰座19歲女學生年輕貌美,竟藉酒意伸出狼爪,反覆搓揉女方私處。女學生涉世未深不敢反抗,隱忍將近1小時,直到下車才崩潰大哭。高等法院近日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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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11月7日下午4點5分從三芝上車,要前往紅樹林捷運站,見女學生獨自坐在右後側靠窗位置,便主動坐到對方身旁。不久後,他見女學生年輕可欺,不僅大膽將頭靠在女方肩膀上,閉眼裝睡,還用右手撫摸女學生的左大腿,在內側來回游移。
女學生發覺有異,試圖將人推開,但林男死不罷手,仍強行撫摸女學生私密處,逞慾將近1小時。直到公車抵達終點紅樹林捷運站,女學生才衝下車逃離魔爪,蹲在路邊哭泣。當時另一名乘客見狀,好意上前關心,得知女學生遭侵犯,立刻陪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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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立刻調監視器循線逮人。士林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女學生也證稱「他上車後就一直跟我講話,還問我要在哪一站下車,最後我跟他都在紅樹林站下車。」
庭訊時,林男一度辯稱喝酒醉,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沒想到女學生不打算求償,也不求法院從重量刑,只求法官依法論刑,讓林男一聽備感慚愧,不僅當庭認罪,也向女學生道歉,希望取得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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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一審認為,林男失控逞慾,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守法觀念,對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發展亦生不良影響;惟念其坦承犯行,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而被害人也不請求賠償,只請法院依法量刑,考量被告從事模板零工,月薪約2萬元,離婚育有2名小孩,必須扶養父親及家境勉強維持等生活狀況,判刑8個月。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原審判刑8個月並無不妥,近日駁回林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