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林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言言(化名),2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而在交往期間,2人曾發生5次關係。直到言言母親發現女兒異狀,才驚覺女兒交了男友,還嚐了禁果,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不知道和15歲女子性交是違法」,但被法官打臉,「這是法律常識」,不採信其說法,並依法判他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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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2017年6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言言,2人相談甚歡進而交往,而在交往的5個月期間,林男平均每3、4周就會與言言發生關係一次。直到言言母親發現女兒交了男友,甚至還偷嘗禁果,便氣得提告。
法官審理時,林男坦承與言言發生關係,但辯稱2人是正常交往,且在一起時並沒有很注重年紀,直到挨告後,才知道言言未滿16歲。更誇張的是,林男還辯稱,「不知道與15歲女子發生關係是違法」,讓法官相當傻眼。
法官審理後,認為我國為了保護性行為智識及決斷能力均為臻成熟的童稚男女,而以刑法明文禁止並處罰與之發生性行為之人,且報章雜誌上也經常報導類似案件,此法足以被人訂是社會一般生活的「法律常識」,但林男卻說不知道如此是違法,明顯是為了推卸責任,因此不採信其說法。
法官審酌,林男明知言言年紀尚幼,卻為了一己私慾,與對方發生關係,犯後還否認犯行,且至今仍未與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5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合併判處林男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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