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為協助國內相關自動駕駛車輛產業發展,交通部於107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訂定自動駕駛車輛申請道路測試作業規定,公路總局並已完成製作供自動駕駛車輛行駛道路測試懸掛之專用試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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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4日核准由新竹市政府函送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首件道路測試申請案,公路總局也在昨日發出第1副編碼「試0001」之自駕車專用試車號牌,供該測試車在新竹市政府同意的轄管道路路線範圍內進行道路測試作業,測試期間為1年。
公路總局表示,自動駕駛車輛專用試車號牌之號牌顏色雖同現行試車號牌顏色均為白底藍字,但於號牌上方特別標註有「自駕車」字樣,也就是未來民眾如在路上看到懸掛此類試車牌之車輛,即為自動駕駛車輛在進行道路測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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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目前自動駕駛車輛在進行道路測試時,車上駕駛座仍有駕駛人員監控,測試作業是以相對低車速、高度人員監控方式進行,測試作業也會遵守相關道路交通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