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劉姓人夫與一名女子靜靜(化名)展開長達4年的婚外情!靜靜雖沉溺愛河中,但仍受不了良心的譴責,決定提出分手,孰料,劉男竟要求100萬元的分手費。靜靜想快刀斬亂麻只好答應,但她轉帳後卻越想越不對勁,認為分手合約有違公序良俗,決定興訟討錢卻屢戰屢敗!高等法院日前判免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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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靜靜主張,她2009年與已婚的劉男在一起,交往不久後便多次向劉男提出分手,但對方遲遲不願答應,直到2013年,她才終於下定決心分手,沒想到對方竟稱,「給我100萬」才願意分手。
靜靜為了從這段感情中脫身,只好匯款100萬元給劉男,2人還簽下「分手切結書」,內容指出如果靜靜2013年2月28日前不回到劉男身邊,那這100萬元就歸劉男所有,但若靜靜回頭,劉男需在3天內返還100萬元,不得拖延,而靜靜也需繼續留在劉男身邊。
事後靜靜沒有求復合,劉男就收下了這筆錢,但她愈想愈覺得不對勁,認為這份合約的條件建立在「不倫關係」上,違反公序良俗,依法來說應該無效,決定提起訴訟,要求劉男還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靜靜敗訴,但她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這份切結書的目的在中止婚外情,沒有不法限制靜靜的人身自由,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將她的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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