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高敏慧遭人檢舉「用人頭」浮報詐領助理費,被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禁見;偵辦多時的檢察官決定在週一(9日)開議之前、保護傘尚未打開的空檔進行約談。移送地檢署複訊時,她喊冤表示是因為參加明年農會選舉而遭抹黑「人家害我的」,「事情釐清就好了」,但訊後她和黃姓助理仍被檢方認定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新北地院法官8日凌晨在羈押庭上裁定2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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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3歲的高敏慧6日被移送新北地檢署時,曾表示「冤枉啊」,「為了明年農會選舉,已經開始在抹黑我了,因為我明年要選樹林農會,上個月就給我發黑函,新北市刑大已經在抓了,我助理會完全公正,我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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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週六(7日)凌晨指出,檢察官認為高女與黃姓助理,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檢方認為,2人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另3名被告分別以5萬元及各10萬元交保,其餘6人請回。
高女被檢舉從擔任新北市第1屆議員起,就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檢調選在新北市議會9日(一)開議前約談,疑是避免議會保護傘影響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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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北市議會議員一個月最多可請領「議員助理補助」24萬元,加上服務處每月2萬元開銷,政府每月共補助26萬元。但新北市三峽、鶯歌、土城、樹林選區議員高敏慧,被檢舉利用人頭浮報,將補助金挪做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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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楊唯宏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6日前往高敏慧服務處搜索,並約詢高女等11人到案,6日晚間移送檢方複訊。
現任新北市第3屆議員(樹林區、鶯歌區、土城區、三峽區)的高敏慧經歷:
* 新北市第1、2屆議員
* 樹林鎮第15屆鎮民代表
* 台北縣議會第14~16屆縣議員
* 台北縣議會民進黨團幹事長
* 台北縣議會教育新聞文化、工務城鄉水利審查會召集人
* 新北市議會警政消防衛生、捷運交通農業審查會召集人
* 樹林高中、明德高中家長會會長
* 桃園農田水利會會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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