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苗栗縣鍾姓男子因懷疑女兒被阿祥(化名)性侵害,氣憤之下夥同友人夫婦薛男與鍾女,假冒刑警帶著電擊槍登門「辦案」。原先不疑有他的阿祥岳母查覺到異狀後報警,戳破3人的謊言;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鍾男、鍾女拘役40天、薛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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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鍾男懷疑女兒多年前被阿祥性侵害,想要當面質問對方,便和薛男與鍾女假冒刑警,先向阿祥叔叔套話得知他住在岳母家,再由薛男於2月15日下午5時許打電話給阿祥岳母表明要到住處查案。
阿祥岳母聽到對方自稱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刑警,之後回電向對方表示「會請他前往分局」,但被薛男阻止「我們已經在半路上了」。同日下午6時許,阿祥岳母開門迎接3人,由於當時家裡有客人,加上看到薛男腰際配戴手槍(實則為電擊槍),便不疑有他請3人到2樓去找女婿。
薛男看到阿祥劈頭就問10多年前是否有性侵一名女子;鍾女則是在旁邊拿著筆記本和筆假裝做筆錄。薛男頻頻追問仍得不到阿祥坦承,氣得怒斥對方「你到底有沒有欺負她」,「如果我女兒遇到這種事,我會先做掉那個人,然後再來做掉他全家的人。」阿祥的岳父母聽到這話不向警察說的,便上樓要求3人出示證件,被拒絕後決定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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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沒收薛男的電擊槍和電針2支,並將3人移送法辦。鍾男辯稱是阿祥叔叔告訴阿祥岳母也要找鍾男3人,才會主動和對方聯絡,但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自己是警察;薛男稱當天要去之前他的確有打電話給阿祥岳母,但完全沒有說自己是警察;鍾女則表示當天不知道為什麼而去,只是跟著老公一起到現場,而且不認識對方,上到2樓時也沒有拿紙筆假裝做筆錄,手上拿的是手機。
阿祥在庭上表示,當天被告之後確實以為是警察要來,但對於他們逼問「是不是有欺負XXX」,他始終都回答說沒有,而且並不知道對方有帶電擊槍來,是後來去警局做筆錄才得知,「這件事過後,我老婆就覺得不太信任我。」
法官根據阿祥、阿祥岳母及辦案員警證詞判斷,薛男當天確實自稱是警察,而鍾男與鍾女雖沒有佯稱假身分,但在薛男「訊問」時也沒有加以阻止,因此認定3人有僭越公務員職權之行為,確實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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