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田姓超商店員與人妻陷入熱戀,兩人還發生過性關係,有一次他打電話過去,沒想到竟然是對方的李姓老公接聽,嚇得趕忙掛斷,後來這段戀情曝光,他辯稱自己以為女方已經離婚,才會一頭栽進去,但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不僅刑事方面要揹上3月的有期徒刑,民事方面也要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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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田男是在2017年8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結婚5年的李妻,兩人一拍即合,隔年4月就在他的員工宿舍內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嘿咻結束一個月後,對方的老公就發現有異,兩人雙雙挨告。後來李妻獲得丈夫諒解,通姦罪部分撤回告訴,所以只有「小王」田男一人挨告。
田男辯稱,他的確有與李妻發生性關係,剛認識的時候也知道對方已婚,「2018年1月中旬她跟我說已經離婚了,我不相信,她還拍身分證背面的照片傳給我看,照片中配偶欄是空白的,我們才變成男女朋友」、「在發生性行為時,我根本不知道她其實還沒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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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調閱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田男以暱稱「田田」的帳號頻繁傳訊息給李妻,內容包含「妳有一個家庭,我怎麼可能得到妳的愛」、「哪一天妳對我失望了,是不是也會這樣」、「我只想說我們交往會不會有人趁虛而入」,對話中提到家庭關係,可見他在交往期間就知道女方已婚,因而有所顧慮。
法官接著提到,田男2018年5月間曾打電話給李妻,結果卻是李男接聽,他嚇得馬上掛斷電話,假如兩人是正當交往,他聽到「女友」的電話是由陌生男子接聽,理應質問對方是誰,而不是心虛掛電話。由於先前田男在刑事方面已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民事方面,法官則判他應該賠償李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