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安莘/台南報導
鄒姓男子於2018年4月底與何姓妻子離婚後,5月27日跟隨前妻回到安南區娘家時,看到前妻新交往的陳姓男友與前妻父母在客廳說笑,一時醋勁大發、情緒失控,掏出身上折疊刀揮向陳男,隨即1刀刺中陳男心臟,送醫不治。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查認鄒男未先了解陳男出現在場的原委,就衝動犯下犯行,依殺人罪判鄒男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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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鄒男發現何女在兩人婚姻關係期間外遇陳男,與何女在2018年4月30日兩願協議離婚。但雙方仍持續住在同一戶內。而後,何女承諾會與陳男分手,並與鄒男重新開始。但陳男對何女仍心存愛意,持續與何女聯絡,鄒於是對陳男心懷恨意。
2018年5月27日上午,何女向鄒男說,她會先回安南區娘家,再到公司上班;當日上午10時許,鄒男也騎車到何女的娘家。鄒男進入何女娘家屋內,看見陳男與何女及何女的父母親都在一樓客廳,鄒男見此狀情緒失控的衝向陳,欲毆打對方,接著從褲袋內拿出1把預藏的折疊刀,猛力刺向陳男左胸1下,刀刃進入左肋膜腔、劃破心包膜,在左心室前側近心尖處形成4公分割傷,伴有左肋膜腔積血400毫升,合併血、氣胸。
陳男因傷重倒地不起,何女馬上打119電話通知救護車將陳男送醫急救,當天中午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後到場逮捕鄒男,並查扣行兇用的1把折疊刀,檢警依殺人罪將鄒男起訴法辦。
鄒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沒有故意殺人,是陳男衝向他、要搶他的刀子,兩人在扭打過程中,刀子不小心刺到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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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鄒男因妻子於婚姻關係期間與陳男來往,身心飽受困擾,固然可資同情,但鄒應自思如何理性處理感情事宜,在沒有先了解陳男出現在該處的原委,就魯莽生怒、恣意逞兇,衝動犯下犯行,過程迅速到陳男來不及抵抗、反應,顯現直接殺人犯意。
鄒男犯後又否認犯行,還將陳男死亡結果原因歸責於陳,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是再度的傷害。鄒迄未能取得死者家屬寬恕,因無共識無法賠償死者家屬所受損害,檢察官也認為應從重量刑,仍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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