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古姓男子今年8月16日前往基隆長庚醫院探病,卻因為在包包裡放了一把類似真槍的黑色玩具槍,而吃上官司,雖然他辯稱玩具槍是拿來防身用的,但還是被基隆地院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1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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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古男在事發當天前往基隆長庚醫院,並走到11樓的病房照顧住院的親友,過程中有醫護人員看到他的包包裡放著一把黑色的金屬槍,外觀與真槍相當類似,由於無法確定槍枝真偽,加上擔心發生危險,於是趕忙通報警方。
警員到場後將古男帶回派出所調查,他辯稱這把玩具槍只是用來防身的,根本沒有殺傷力,但還是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基隆地院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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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古男持有的玩具槍外觀類似真槍,又帶著槍枝出入公眾場所,的確可能引起恐慌以及影響醫療公共安全,但考量到他犯後態度配合,再衡量動機、目的以及手段等因素,最後判處1萬元罰鍰,並依法沒入掀起爭議的玩具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