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2013年遭菲律賓海巡隊員開槍射擊,造成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根據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18日最新判決,8名開槍射擊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人員殺人罪成立,刑期8年又一天到14年8個月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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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引述初審法院判決指出,除了刑期之外,被告也必須支付5萬披索(約新台幣2萬9700元)民事賠償及5萬披索精神損害賠償。消息一出,被告律師奎爾(Santiago C. Quial)表示,將在今日提出上訴。
時間拉回2013年5月9日,菲籍巡邏艇當時在兩國重疊海域朝著「廣大興28號」漁船開槍射擊,展開海上追逐戰。事後,開槍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人員被控殺人罪,其中試圖提交不實槍彈報告的2人被加控妨礙司法罪。
根據菲律賓台灣同鄉會會長蘇國芳17日投書菲律賓「人民報」(People's Journal)的文章,當時下令開槍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Arnold dela Cruz)讓涉案人員們手持點30口徑機槍及M16、M14步槍,朝著沒有武裝的廣大興28號射擊108發子彈,船身遭到嚴重破壞,並直接離開現場,廣大興船員洪石成最終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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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國芳強調,菲律賓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署國,根據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1款,菲方可採取登臨、檢查、逮捕等措施,但不包括開火,而當時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人員的舉動明顯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