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簡姓研究生在桃園租屋時,愛慕一名租屋處的女同學,並在她洗澡時躲在浴室走廊持手機偷拍,之後再用Line私訊對方傳照,威脅要更多照片,還說「沒有其他理由,就是愛妳」等語,讓女同學嚇到向警方報案,檢警偵辦後橋頭地院法官依照妨害秘密罪及強制未遂罪判簡男拘役60天,得以6萬元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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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簡姓男子跟跟被害女子是大學同學,分別在桃園租屋,105年時簡男看到對方準備到3樓浴室洗澡,就在走廊外用手機拍下女同學的沐浴照片,留作珍藏;隔年6月簡男用LINE傳入裕照給對方,威脅交出更多照片,還說「交換條件囉」、「幾張妳的照片就好,就這麼簡單」。。
被害女同學嘗試打電話確認簡男身份,但簡男未接聽,女同學又傳訊:「你不接沒關係,我可以去備案。」、「給我理由」,沒想到簡男竟回「沒有其他理由,就是愛妳」、「不接受?封鎖我了嗎?不回應就是不接受囉?我還有很多,放心。」女同學趕緊報警提告。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簡男拍攝被害人私密照片恐嚇對方,但他是以此手段威脅更多自己的照片,且最後沒有達成目的,且簡男事後坦承犯行,目前仍在研究所就學中,依照妨害秘密、強制未遂等罪嫌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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