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心情弄好一點」色運將猥褻弱女 判3年10月定讞

▲大腿,蜜大腿,腿粗,短裙,女生,辣妹。(圖/記者周姈姈攝)

▲色運將隔衣猥褻女子胸部、下體,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黃姓計程車運將,2015年間搭載到身心障礙女子小映(化名),運將發現小映談吐、思緒較為緩慢,又心情不好,竟心生歹念,將車子停在堤防無人處,轉頭對小映說「把你心情弄好一點」,強行撫摸小映胸部、下體,之後將小映丟包派出所。小映因癲癇發作,救護人員到場後,小映問「男生是否可以亂摸女生」,黃男惡行才曝光。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黃男判刑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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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男在2015年6月間的某個下大雨的下午,在板橋區捷運亞東醫院站、浮洲橋附近,搭載到小映。小映一開始說要去樹林火車站,後來改去桃園火車站。黃男詢問她車資是否足夠,這才發現小映談吐、思緒較為緩慢。而小映又透漏自己心情不好,黃男遂心生歹念。

因為大雨,黃南就叫小映留在車上聊天,並將車輛停放在樹林區的堤防邊,黃男轉頭對小映說「把你心情弄好一點」,而後隔著衣服強行撫摸小映的胸部、下體。小映說「請你不要這樣摸我」,但黃男不理,邊摸邊聊天。小映遭侵犯後心情更差,對黃男說要回家;黃男將小映丟包在板橋區後埔派出所,塞200元給小映後,要小映聯絡父母接人,自己則駕車落跑。小映在派出所時癲癇發作,女救護人員到場急救,小映突問「男生是否可以亂摸女生」,事情才因此爆發,檢警循線逮捕黃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雖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並未違反小映意願,但法院根據客觀證據,認定黃男明知小映為身心障礙之人,仍下手猥褻,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一審、二審、更一審均將他判刑3年10月。其中更一審法院更痛批,黃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強行撫摸小映胸部及下體,造成小映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及傷害,影響小映之身心健康,因此判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